根据工作需要,经研究,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书记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岗位职责
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,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、事务性、保障性工作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在维护祖国统一、维护民族团结、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,旗帜鲜明,立场坚定。
3.年满18周岁及以上,35周岁以下(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26日)。
4.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其中以大学专科学历报名须为全日制。
5.具有良好的品行,较好的沟通协调、工作执行能力和一定文字表达能力。
6.法律、汉语言文学、文秘、新闻、财务、档案管理、计算机等专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。
7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
1.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;
2.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;
3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得出结论的;
4.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造成不良影响的;
5.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;
6.在公务员招考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;
7.现役军人、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;
8.在职公务员、公务员法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;
9.本级检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亲属;
10.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。
三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
2.报名截止时间:2022年6月26日。
(二)资格审查和考试
1.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通知形式于2022年6月27日前反馈报名人员。
2.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面试人选。根据岗位需要,综合考虑面试和体检考察情况,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。
(三)设置1个月试用期。
试用期满后,经考核合格的,聘为聘用制书记员;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四、相关待遇
办公地点在石河子市。书记员采取固定薪酬制度。单位提供就餐、办公设备、差旅费等必要保障,工作满一年享受正常休假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、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,取消资格;已办理聘用手续的,取消聘用。
2.考生本人在本单位录用后需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
3.此次聘用不解决户口,不接收、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。
4.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,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
2022年6月21日
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
忠诚 执着 担当 奉献